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自葡萄牙文的「裝飾用的珠貝」(barroco)。作為形容詞,此字有「俗麗凌亂」貶抑之意。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意指「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」,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,對17世紀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,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,僅指17世紀風行於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。
現今歐洲文化史中,「巴洛克」特定的意義是:十七世紀以及十八世紀上半葉(約1600 -1750,但不要把年份看得太死板)的藝術風格,特別是建築與音樂。這一時期,上接文藝復興(1452 -1600),下接古典、浪漫時期。歐洲文化「除舊佈新」,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。
雖然「巴洛克」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,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,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,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,巴洛克風格以強調「運動」與「轉變」為特點,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,同時,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。
十五世紀末期以後,歐洲各國不斷擴展科學新知,產生了許多發明;而地理上
的新發現,造成了通商與殖民的興盛,物質趨於富有,思想則日益自由。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是歐洲的君主專制時代,各國之間常因擴張領土而發生戰爭。
此外,因為宗教改革所引起的新、舊教權力之爭,導致後來的宗教戰爭。這些日趨複雜的局勢,對當時的藝術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。巴洛克藝術便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,產生於羅馬,也就是舊教的中心,隨後即傳遍了歐洲及美洲部分地區。
巴洛克藝術的風格是承襲自文藝復興末期的矯飾主義,著重在強烈感情的表
現,而不像鼎盛期文藝復興以前那樣的嚴肅、含蓄。此時強調流動感、戲劇性、誇張性等特點,常採用富於動態感的造型要素,如曲線、斜線等。其風格趨向,多少也反映了當時歐洲的動盪局勢、不安而豐裕的現實景象。
建築方面,裝飾華麗,古典的樣式和曲式、曲線並用,橢圓形大廳、圓形屋頂頗為常見;注重建築物四周景觀,有廣場、庭園、噴泉、雕像等的搭配。著名的法國凡爾賽宮、羅馬聖彼得大教堂,就是這時期的代表性建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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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二
資料三
資料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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